投資者贖回理財產品后,只收到本金,可能有以下幾點原因:
1、利息延遲到賬。
有些理財產品的“到期日”并不是理財收益的“到賬日”。這類理財產品到期后,可能是本金先到賬,利息要等1-3個工作日才會到賬,具體的利息到賬時間在產品的說明書中應該有所說明,投資者可以耐心等待一段時間。除此之外,如果產品到期的時間是休息日或者節(jié)假日,那么利息可能會順延至工作日才到賬。但是,若理財產品的利息長時間沒有到賬,投資者可以咨詢理財平臺的客服,或者產品負責人,及時追回自己的投資收益。
2、扣除了手續(xù)費。
投資者在買入理財產品時,可能采用的是后端收費的模式。也就是說,投資者買入理財產品時,先不繳納手續(xù)費,等到投資者贖回理財產品時,就要繳納托管費、管理費等手續(xù)費,此后剩余的資金才是投資者贖回理財產品后能夠得到的資金。因此,如果投資者不注意理財產品的收費規(guī)則的話,可能就會發(fā)生,理財產品贖回后只剩下本金,甚至由盈轉虧的情況。
3、發(fā)行方違約。
投資者在贖回理財產品后只得到了本金,而沒有獲得收益,可能是理財產品的發(fā)行方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給投資者,發(fā)行方違約了。投資雙方可以就此協商賠償方案,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投資者也可以提起上訴。
綜上所述,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,一定要弄清楚理財產品贖回后,給付利息的時間和方式,以及手續(xù)費的繳納方式。否則,很可能就會發(fā)生本金回來了,收益卻遲遲不到,被理財產品發(fā)行方占用資金的情況;或者本來以為盈利了,贖回一看,反而虧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