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安出行保險兩全保險條款如下:
生存基金:被保險人在期滿時仍然生存,因此主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*12*繳費(fèi)年度數(shù)*118%支付滿期生存保險金。
死亡保險:
被保險人在61歲保單周年后死亡,主保險合同支付期滿未滿的,按照主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*12*保單年度數(shù)*118%支付死亡保險金。
被保險人在61歲保單周年(含61歲保單周年)后死亡,主保險合同支付期滿的,主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*12*交費(fèi)年度數(shù)*118%支付死亡保險金;
保險免責(zé):
1.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和傷害;
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(qiáng)制措施:
3.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復(fù)之日起2年內(nèi)自殺,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:
4.被保險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.被保險人酒后駕駛,無合法有效駕照駕駛,或無合法有效駕照駕駛機(jī)動車
六、戰(zhàn)爭、軍事沖突、暴亂或武裝叛亂;
7.核爆炸、核輻射或核污染:
8.遺傳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變形或染色體異常(合同約定的疾病除外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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