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責(zé)任:
1、到期保險金:保證期滿,被保險人仍安全生存的,可以支付年度有限保險金作為生存保險金。所謂的年度有效保險金額是去年的年度保險金額*(1 3.98%);
2.死亡保障:18歲前,18歲后第一份保單日前死亡的,支付現(xiàn)金價值和已繳保費較大的;
18歲以后第一個保單日后死亡的,支付現(xiàn)金價值和已支付費*比例較大者;
18歲以后,如果在付款期內(nèi),將支付現(xiàn)金價值和已付保費*比例較大的,繳費期滿后,將支付現(xiàn)金價值和保費*比例和年保額最大的。
對應(yīng)比例為:18-40歲:160%,41-60歲:140%;61歲以上:120%。
責(zé)任免除:
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的,公司不承擔(dān)支付死亡保險金的責(zé)任:
1.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和傷害;
2、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臺同效力最后-次恢復(fù)之日起兩年內(nèi)自殺,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;
三、被保險人故意自傷、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;
4.被保險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.被保險人酒后駕駛、無臺法有效駕駛證或無有效駕駛證的機動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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